【835】超划算上海四日自由行_桃園出發本行程更新日:2023/5/25

行程特色Tourism Highlights

 

 

 

~~上海 最動心的價格~~

出國不用被綁架到購物站,玩得自由自在,馬上下訂,馬上成行!

 

 

~~ 搭乘長榮航空 桃園國際機場出發~~

 

~~傳統航空都幫您含行李囉!!!讓您省省玩、爽爽玩!!!

P.S. 機位艙等需要即時查詢,可於上詢問,艙等票差大約會落在1,000-2,500左右

若需安排5天以上皆為您量身打造哦!!

注意:以上報價不含稅金、機場服務費。雜支約為$3,000

 

 

★【住】精緻高品質4星長榮冠桂酒店

 

 

每日行程Detailed Tours

桃園國際機場(TPE)→ 上海機場(SHA) → 全日自由活動 建議行程:南京徒步區 → 外灘 → 飯店休息

南京徒步區 南京徒步區是新舊建築交融的逛街區域,其中最熱門的拍照景點就是一棟美麗建築跟I Love SH的牌子交叉的路口!

 

外灘 來外灘最有看頭的就是隔著黃浦江眺望整個陸家嘴建築群的夜景。包括東方明珠塔、像開瓶器的上海環球金融大樓等一字排開,在夜晚時所有繽紛的光彩印照在江上形成美麗的倒影,不論誰看到都會深深為眼前的美景著迷的。

 

  • 溫暖的家
  • ※自由行程 ,敬請自理
  • ※自由行程 ,敬請自理
全天自由活動 建議行程:武康庭 → 衡山路.徐家匯 → 和平飯店 → 東方明塔 → 飯店休息

武康庭 武康庭地區是上海最多歷史建築的地方,走在武康路上沿路都是名人的故居或是紀念館。

 

衡山路.徐家匯 原本是法國租界區,所以留下許多法國的痕跡,尤其是覆蓋整條道路的法國梧桐,除了一眼讓人聯想到歐式風情之外,可以說是上海版香榭大道!。​

 

和平飯店 和平飯店的前身是華懋飯店,在1949年因為中國政局改變而被政府收回,後來重新開幕改名為和平飯店。

 

東方明珠塔 是中國大陸地區的最高建築,直到2007年才被上海環球金融中心超越。東方明珠自落成以後便成為上海天際線的組成部分之一,是上海的地標性建築,同時也是中國國家5A級旅遊景區。。

  • 飯店內享用
  • ※自由行程 ,敬請自理
  • ※自由行程 ,敬請自理
全日自由活動 建議行程:朱家角 →靜安寺 → 飯店休息

朱家角 號稱東方威尼斯,是非常標準傳統的江南水鄉古鎮。在這裡可以看見小橋流水、享受美食,是完完全全的水鄉澤國,跟一旁的大都市上海有非常強烈的對比。朱家角內 36 座古橋,古樸典雅,9 條長街臨水而建,民居宅地依水而建,一式明清建築,古風猶存。尤其是橫跨於漕港上的明代建築五孔石拱放生橋,建於明萬曆年間,造型優美,極為壯觀,是上海地區最古老的石拱橋之一,是朱家角十景之首。

 

靜安寺 所謂在的行政區為靜安區,就是依循靜安寺命名的區域,可見這個寺廟在上海人心中地位有多崇高。現址為南宋時間所興建,但後來因為戰亂頻頻受損,如今我們看到的是1984年修復後廟宇的模樣。

 

  • 飯店內享用
  • ※自由行程 ,敬請自理
  • ※自由行程 ,敬請自理
全日自由活動 建議行程:上海機場(SHA) → 桃園國際機場(PTE)

飯店內享用早餐後 自行前往浦東機場,帶著滿足的心情搭乘豪華客機返回台北,結束愉快的上海之旅。

 

  • 飯店內享用
  • ※自由行程 ,敬請自理
  • ※自由行程 ,敬請自理

航班時間Flight Schedule

天數航段航空公司航班號碼起飛城市抵達城市出發時間抵達時間飛行時數機型
Day 1去程長榮航空BR752桃園(TPE)上海(SHA)12:4514:40
Day 4回程長榮航空BR711上海(SHA)桃園(TPE)13:1015:05

費用包含includes

旅費包括:

1、台灣(桃園) → 上海 來回機票

2、長榮桂冠酒店住宿三晚

3、飯店早餐每人一份

4、200萬+含20萬醫療契約責任險

 

旅費不包括:

1、個人購買紀念品、物品

2、個人旅遊平安保險

3、本行程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

備註說明Remark


取消規定:

1.此訂購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並視同雙方同意簽屬【觀光局定型化國內旅遊契約書】(105年12月12日觀光字第1050922838函發布),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本套裝行程除取消費用特別加註外,均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相關規定。

2.旅客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將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須收取費用如下:《通知日以上班日為基準》

一、旅遊開始前第41日以前,扣除旅遊費用5%

二、旅遊開始前第31日~40日以內者,扣除旅遊費用10%

三、旅遊開始前第21日~30日以內者,扣除旅遊費用20%

四、旅遊開始前第02日~20日以內者,扣除旅遊費用30%

五、旅遊開始前第01日者,扣除旅遊費用50%

六、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100%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close

掃描QRCode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