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8】超殺澎湖系列-七美望安登島之旅本行程更新日:2023/8/17

行程特色Tourism Highl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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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行程Detailed Tours

建議參考行程:
嘉義布袋港→碼頭領取船票→澎湖馬公港→【海洋牧場】或【夜釣小管】或【海鮮BBQ吃到飽】→自由活動

澎湖國家風景管理處】觀賞多媒體活動簡報、專業的導攬解說,讓您對澎湖有更深→赤崁碼頭→搭乘快艇乘風破浪

觀音亭】是情侶們的最愛去的地方,看看美麗ㄉ海岸及夕陽,晚上還有不同的夜景和閃著七彩光燈的西瀛虹橋,也可前往中正路形象商圈自由逛街,探訪各式個性商店、PUB、當地小吃

夜宿馬公市區飯店;邀約三五好友逛逛熱鬧的街道。

    飯店→前往南海碼頭(南海遊客中心)搭船前往七美島→望安島→回到馬公本島 自由活動

    前往南海碼頭來趟豐富生動的南海之旅 → 以壯麗磅礡的玄武岩景觀和神妙的傳說故事

    桶盤嶼】柱狀形玄武岩,火山熔岩口-蓮花池

    虎井嶼】昔日的澎湖八景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高級統帥三本五十六將軍偷襲美國珍珠港為前進指揮所

    七美嶼登島約2hr、攝影者的獵影天堂、繪畫者的秘密花園、旅遊者的讚嘆焦點!有時僅由視野的輕觸,剎那間就可體會到感動的心悸;讓我們帶您一同窺究臻於真.善.美的神秘面紗。

    望安嶼】天台山:仙人足跡-花宅:桂花巷。………讓您探盡與眾不同的澎湖之美→返回馬公市區古蹟巡禮–用步行的喔!首先安排前往參觀外婆的澎湖灣主唱人-潘安邦昔日於澎湖的住宿地-篤行十村,此眷村已被澎湖縣政府規劃成「眷村文化園區」。別忘了跟潘安邦外婆及潘安邦的銅像合影留念喔。四個眼睛的

    四眼井】、媽宮老街–【中央街】舊名「街內」、「下街」,是澎湖最早形成的商業聚落,街內建築依據明清時期遺留的街貌修建而成、四百多年

    開臺天后宮】、馬公古城門【順承門

    夜宿馬公市區飯店;邀約三五好友逛逛熱鬧的街道。

      飯店→馬公市區觀光→澎湖北環之旅→再見菊島

      中屯風車】迎風轉動,一座座白色大型的風力發電廠,是喜愛攝影朋友的取景地,儼然澎湖的新地標!有國內知名「神木」

      通樑古榕】座落在保安宮廣場外、三百餘年老樹、綠蔭廣被六百六十餘平方公尺的華蓋榕園,在這裡可以自費品嚐著名的仙人掌冰以及好吃的黑輪喔;接著來到澎湖最具知名度的地標

      跨海大橋】橋頭拱門型建築是您留影的最佳選擇;保存最完整的三級古蹟

      二崁古聚落】看一看澎湖的閩南建築,澎湖本島最美的大果葉柱狀玄武岩,五孔頂步道,可以鳥瞰馬公市區-牛心灣海岸線

      大義宮】廟內地下室蓮花洞五彩瑰麗珊瑚造景,許願池內百歲海龜悠遊其中;走在古厝聚落,感受古樸中帶著濃厚的文藝氣息,頗有一種回到過去的思古懷情;拜訪國家一級古蹟

      西台古堡】清朝李鴻章所建構的山字型堅固堡壘,百年來扼守媽宮城的一級古蹟,其歷史價值,值得細細品味與了解。造訪道地澎湖海域的大千世界

      彭祖加工廠】(紫菜湯,丁香,花生特產)趁最後機會,可購買澎湖名產回台喔!互道珍重帶著滿滿回憶

      專車接往馬公機場搭乘國內客機飛往台北 → 台北『松山國內機場』

      ~帶著滿滿的回憶,結束三天的澎湖之旅,返回溫暖的家。

        費用包含includes

        旅費包括:

        1. 嘉義布袋 - 澎湖馬公來回船票

        2. 澎湖本島機車三天(兩人一台不含油)

        3. 澎湖馬公市區飯店兩晚【等級自選】

        4. 【海洋牧場】或【夜釣小管】或【海鮮BBQ吃到飽】(三選一)

        5. 馬公本島→七美 望安雙島來回船票

        6. 七美島上機車(兩人一台)

        7. 望安島上機車(兩人一台)

        8. 贈送澎湖導覽地圖

        9. 200萬+20萬旅遊責任險

        PS。套裝內有活動若因不可抗力因赤無法成行,可於返程後由敝公司安排退款。

        備註說明Remark

        取消規定:

        1.此訂購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並視同雙方同意簽屬【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100年1月17日觀業字第0990044124號函公告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本套裝行程除取消費用特別加註外,均適用【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相關規定。

        2.旅客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將依據【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一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須收取費用如下:《通知日以上班日為基準》

        一、旅遊開始前第21日以前,扣除旅遊費用10%

        二、旅遊開始前第11日~20日以內者,扣除旅遊費用20%

        三、旅遊開始前第4日~10日以內者,扣除旅遊費用30%

        四、旅遊開始前第1日~3日以內者,扣除旅遊費用70%

        五、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100%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以上報價皆為現金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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